准则愈发严格 环保包装在各国
- 2015-10-26 09:10:236779
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贸易中的环境标准、法规会越来越严格。ISO14000即“环境管理标准制度”,要求“企业生产的产品包括它们的包装不仅要重视效能,还要将环保的观念加上去”。一些国家还利用ISO18000即“环境监察标准制度”来限制包装不符合标准的商品进口。
德国、加拿大、日本、挪威、瑞典、瑞士、法国、芬兰和澳大利亚等实行“环境标志”制度,对包装的要求极为严格,如果达不到要求,产品将会被:1)整批扣留;2)拒绝入境,原路退回;3)就地销毁或按其*方法处理。
法国:包装法规定,包装制造商、饮料制造商、进口商应负责回收日常包装废弃物,否则,他们必须为分拣回收工作缴纳特别税。
意大利:涉及各种包装的法规其重点是液体包装材料和塑料,要各包装制造商和进口商按各自门类组成具有官方意义的组织,同社区一起运转回收系统。
比利时:制定一种“生态税”,规定凡用纸包装的食品和使用回收复用的包装可以免税,其它材料则要交税,对于使用可回收复用的包装必须出具已被重复使用的证据。
荷兰:荷兰包装界代表与政府签订了一份合同,该合同内容包含了荷兰市场上流通的外国产品。合同明确自1997年1月1日起65%的包装材料必须可重复使用,其中45%的包装材料必须回收,20%则要求利用焚化法去生产能源。
德国:德国实施《循环经济法》,以法律形式规定商品生产者和经销者回收包装垃圾。该法令要求,有关企业在容器及包装材料上力求使包装简单、轻便。根据《循环经济法》规定,运用上述法令的商品将扩大到汽车、电子器材和纤维制品,并逐步扩大到家具、建材垃圾等。
日本:通商产业省公布了一套有关产品包装的建议,内容涉及消费品包装废弃物的处理方法,减少废弃物数量及鼓励循环再造等。日本百货业协会成立了一个委员会,定出了两套百货业商品包装标准,其要点是:包装原料或容器必须不危害人体健康,尽量缩小包装的体积,容器内的空间不应超过产品体积的两成。委员会主张采用简单的包装方式,甚至要求零包装以便大程度地避免采用废弃后难以处理的包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