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忽危害再而三 危险货物、包装知识一览
- 2015-08-17 16:08:027272
通过港口进行的水路运输危险货物至今仍是世界许多国家重要的运输方式之一。让我们来了解危险货物、危险货物包装的一些知识。
与普通货物运输相比,由于危险货物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害特性,在运输、装卸过程中成为一种动态的危险源。
危险品货物有1-9类,第1类:爆炸品。这类化学品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压、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运输这类危险的一定要是国家管控的才能运输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这类化学品在受热、撞击或强烈震动时,容器内压力会急剧增大,致使容器破裂爆炸,或导致气瓶阀门松动漏气,酿成火灾或中毒事故,像液化气灌。第3类:易燃液体。这类化学品是闭杯闪点≤61℃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其危险性已列入其它类别的液体。该类物质在常温下易挥发,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化学品和遇湿易燃化学品。这类化学品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化学品,有些不需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这类危险品指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其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导致可燃物的燃烧,与松软的粉末状可燃物能组成爆炸性混合物,对热、震动或摩擦较敏感。第6类:有毒品。本项货物系指进入肌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变化,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状态,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经口摄取半数致死量:固体LD50≤500mg/kg,液体LD50≤2000mg/kg;经皮肤接触24h,半数致死量LD50≤1000mg/kg;粉尘、烟雾及蒸气吸入半数致死浓度LC50≤10mg/L的固体或液体,以及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农药。第7类:放射性化学品。化学品系指放射性比活度大于74×104Bq/kg的化学品。如:硝酸钍、夜光粉等。有放射性的物品,如镭、铀等。第8类:腐蚀品。这类化学品是有腐蚀性的。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或液体。与皮肤接触在4h内出现可见坏死现象,或温度在55℃时,对20号钢的表面均匀年腐蚀率超过6.25mm/a的固体或液体。本类货物按化学性质分为三项:8.1酸性腐蚀品8.2碱性腐蚀品8.3其它腐蚀品第9类:杂类。这类危险品是磁性物品,有麻醉、毒害或其它类似性质,能造成飞行机组人员情绪烦燥或不适,以致影响飞行任务的正确执行,危及飞行安全的物品。
水路运输的危险货物包括:爆炸品、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放射性物质、腐蚀性物质以及杂类危险物质和物品。
了解一些危险货物包装的知识
危险货物包装按照九类危险品的特征,需要规范运输包装的制造、使用、标识以及回收。危险货物包装分类以三类包装来显示高度危险性、中等危险性和轻度危险性。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的功能与作用
包装作为运输中不可或缺的承载物,在危险货物运输、物流、配送作业中发挥关键的功能性作用。因此,危险货物包装是贯穿危险品制造加工、运输储藏、收货回收等阶段的安全保障。运输过程是危险货物在商品社会中重要的流通环节,是自然环境条件、社会环境因素为复杂的阶段;在物联网技术的推动下,已经实现静态物品与人的信息交换,然而物品在动态环境中的信息传递技术和应用发展还在起步阶段。物品在流通阶段可以通过包装来实现信息交换,包装和以包装为载体的技术规范、标准、营运规则可以为该阶段提供现实的解决方案。
我国应用于危险货物包装的检验规范、标准较为复杂,同时并行*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原*的《铁路运输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检验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第十七款,*的《国内水路包装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将由《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替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MHT相关行业标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同时,参照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规章范本》,海事组织《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以及民航组织《空运危险货物安全运输技术规则》。
运输包装为物流的快速发展提供基于产品安全的技术保障,一方面,正确的运输包装可以为内装产品提供保护,满足收货方或消费者的需求,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另一方面,可靠的运输包装可以保证内装物不影响物流环境(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
包装危险货物的全产业链管理尚待完善
随着我国物流产业的迅速发展,已形成覆盖全国乃至的物流配送网络。与此同时,我国的运输包装技术也以同步的速度协同发展,危险货物运输在包装物、包装容器的质量要求方面有大幅提高。经济发达的一些国家已经在危险货物生产、销售、回收全产业链上在危险货物的安全规范和技术规则中提出了要求。
危险货物的铁水联运、空水联运,以及多种交通方式联运的物流配送模式为满足市场经济的需求,形成复杂且立体的物流配送网络。因此,加强对危险货物的包装与运输的监管,强化相关标准的贯彻实施,建立可持续有效的管理规定与机制就显得至关重要。
国家质量技术检验检疫总局和*于2012年发布实施6个强制性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12)、《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危险货物例外数量及包装要求》(GB28644.1-2012)、《危险货物有限数量及包装要求》(GB28644.2-2012)和《有机过氧化物分类名表》(GB28644.3-2012)、《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2009),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要求危险货物包装符合标准规定,并需要通过有关部门的鉴定和检验。
为了深入探讨进一步加强我国危险货物安全运输的监管,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等有关问题,由中国包装联合会运输包装委员会主办,中国包装科研测试中心和中包包装研究院承办的“全国危险货物交通运输与包装研讨会”已于2015年4月23日至24日在天津组织召开了,期间还对《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加以讨论并征求意见。
会议在危险货物包装标准化方面、在检验、认证、操作规范方面、在知识体系建立方面以及在互联网 方面提出了思考与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