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局通报2月份行业卷烟包装循环利用情况
- 2015-03-25 09:03:462281
通报指出,2月份,行业卷烟包装箱循环利用工作完成情况较好。商业企业共计向工业企业返还卷烟包装箱863万只,总体返还比例为77.97%;其中向同省(区、市)工业企业返还717.82万只,返还比例为84.25%;向毗邻省份工业企业返还145.2万只,返还比例为59.72%。工业企业使用循环利用包装箱包装生产的卷烟总数量为73.2万箱,单月完成全年循环利用任务总量的5.43%。
通报提到,在2月份卷烟包装箱循环利用工作中,大连、宁夏、内蒙古、甘肃、北京、天津、四川、陕西、贵州、江西、广东等省级商业企业总体返还比例较高,返还率均超过90%;四川、内蒙古、陕西、贵州、甘肃、北京、天津、江苏、安徽、福建、河南等省级商业企业省内返还比例较高,返还率均超过95%;大连、宁夏、甘肃、江西、深圳、辽宁、天津、广东等省级商业企业毗邻省份返还比例较高,返还率均超过85%。陕西、贵州等省级工业企业任务完成进度较快。
根据通报,1-2月份行业商业企业累计向工业企业返还卷烟包装箱2200.39万只,总体返还比例为77.01%,其中北京、内蒙古、安徽、宁夏、天津、福建、江西、广东、甘肃、河南、陕西等省级商业企业返还率均超过85%;向同省(区、市)工业企业累计返还1879.56万只,返还比例为83.63%,其中北京、安徽、福建、江苏、广东、内蒙古、浙江、河南、天津、江西、四川、甘肃、陕西等省级商业企业返还率均超过90%;向毗邻省份工业企业累计返还320.84万只,返还比例为57.8%。其中宁夏、天津、江西、深圳、安徽、广东等省级商业企业返还率均超过70%。工业企业累计使用循环利用包装箱包装生产的卷烟总数量为219.37万箱,完成行业全年卷烟包装箱循环利用任务的16.25%。截止2月底,陕西、安徽、贵州、湖北、福建、河南、广西、广东、江西等省级工业企业和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任务完成量较大,已完成全年核定任务量的15%以上。
通报指出,重点品牌非毗邻省份卷烟包装箱返还工作积极推进。1-2月份,陕西、浙江省*(公司)分别向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累计返还卷烟包装箱17.64万只和10.02万只;辽宁省*(公司)分别向福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累计返还卷烟包装箱7.48万只和0.99万只;江苏省*(公司)分别向贵州、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累计返还卷烟包装箱2.55万只和6.13万只;内蒙古自治区*(公司)向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累计返还卷烟包装箱4.99万只。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开展集团内部工商间卷烟包装箱循环利用工作,上海海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向北京卷烟厂、天津卷烟厂分别累计返还卷烟包装箱1.02万只和5.43万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