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减税费政策不断出台 旨在“减负”
- 2015-02-27 11:02:111885
2月25日,*总理主持召开*常务会议。会议确定,在前期国家已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基础上,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的减税降费力度。
“新常态”是中国经济的一大关键词。新常态下,中国经济正从投资驱动开始转向创新驱动。基于这一点,我国政府从去年开始不断出台多项措施,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造有利环境。
先是实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由过去实缴制改为认缴制,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由企业年检改为年报公示制度,降低创业的门槛,让开公司、办企业更容易。
好政策*。国家*发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前三季度市场主体得到稳步增长,其中新登记注册企业264。8万户,同比增长52。44%,注册资本(金)13。42万亿元,增长99。76%。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达到了2。4亿人,比2013年底增加2165。73万人,增长9。91%。同期新增就业超过了1000万人。
不过,让小微企业生下来只是步,如何能让它们活下去、活得好,让创业浪潮成为稳定中国经济增长的重大引擎之一,为稳增长调结构提供*的驱动力则是更为重要的命题。
近段时间以来,中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要素成本升高,产品价格走低,让不少小微企业的发展步履维艰。对此,我国政府又着力在为小微企业“减负”上做文章,下功夫。其中,减税降费直接降低企业经营负担,无疑是行之有效的措施。
去年10月,*、*公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11月中旬,*总理主持召开的*常务会议决定,取消或暂停征收依法合规设立、但属于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收费;对小微企业免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费等4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底,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征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5项政府性基金。通过以上措施,每年将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400多亿元。
而本次*常务会议又为减税降费增加了新的内容: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扩大到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助力小微企业尽快成长;从2015年4月1日起,将已经试点的个人以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的实际收益,由一次性纳税改为分期纳税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以激发民间个人投资活力;将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减税降费进入“新常态”,展现了政府对于创业者的关怀,以及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坚定信念。可以想见,未来中国的创业环境将会持续改善。
虽然,减税降费每个月为企业节省的资金有限,少则几千,多则几万。但对于奉行“能省一点是一点”原则的“小本经营”创业者而言,这省下的几千、几万元或许就是“久旱逢甘霖”的救命钱。我们有理由相信,雨露滋润的中华创业沃土,必将托起千千万万创业者的远大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