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量包装与过度包装成市民选购两大关注点
- 2015-02-27 09:02:001939
商品“净含量”是否准确,需考虑环境因素
去年,沈阳市、区两级质监部门接到涉及“定量包装商品称量”相关举报4起,其中有1起经计量技术机构检验后存在问题,相关部门对销售方依法做出了处理。
分析:
1.4起举报投诉同样反映了广大消费者对定量包装商品缺少足够的关注;
2.广大消费者对于定量包装商品常识了解少,往往按照自己的理解和方式去判断定量包装商品是否计量不准。例如当消费者对所购定量包装商品产生质疑时只是用简单的称重方法或是经过体积容积的换算后得出判断,因此难免出现举报不准的情况。
3.针对定量包装商品没有周期检定的特殊性,在连续几年对定量包装商品抽查的基础上,2014年市局组织对149家定量包装生产企业,39家销售企业所生产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情况进行了监督抽查,合计抽查定量包装商品382批次,合格376批次,不合格6批次,其中净含量检验不合格4批次,净含量标注不合格2批次,总合格率98.4%,对其中1家定量包装商品销售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计量法规的行为。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检验不同于其他状态的商品,对不同商品净含量的检验方法不同,判定合格与否更是形式多样,甚至要考虑到温度、湿度等环境因素的影响,因此一般消费者很难准确地去判定它的净含量情况。
建议:
一、正规超市或是具有管理者的商场去消费,同时保留好消费凭证以便于在出现问题后维权。
二、如果对所购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情况有所质疑,必须是在不破坏原包装的情况下对商品净含量情况进行初步判定。
三、如果买卖双方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认定存在争议,买卖双方可向商场或市场管理者反映问题,在时间、现场求得问题的解决。如果双方对于现场调解仍不满意,可以在商品包装完好的前提下,到所在地或市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仲裁检定。经检验如确认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存在问题,消费者可向所在地工商部门依法维权。
四、关于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三要素:净含量(中文标注)、数字、法定计量单位,三项缺一不可。但是以长度、面积、计数单位标注净含量的定量包装商品,可以免于标注“净含量”三个中文字。
是否过度包装,可判定但无处罚
有市民反映,目前市场上一到节假日,为吸引消费者购买便会出现大批包装精美华丽的包装商品。沈阳计量测试院副院长张曦弘表示,为达到建设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内在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技术规范-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计量检验规则》进行判定,但国家目前无管理上的相关法律法规来对其进行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