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台旅游早做准备 了解讯息避免纠纷
- 2015-02-15 10:02:301551
据统计,2014年青岛市赴台旅游近2千团次、3万余人次。根据青岛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中国台湾消费者协会联合发布的消费提示,市民出行前,可选择自由行、跟团游两种方式。青岛属于赴台自由行开放城市,自由行需办理“往来中国台湾通行证”(通过出入境管理部门)、“入台证”(通过有资质的旅行社代办)。若跟团,要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查看旅行社是否具有工商、旅游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行社经营许可证,还要确认其是否具备组织大陆居民赴中国台湾地区旅游的资格。签订旅游合同时,市民要对行程安排、旅游团成团的低人数、交通、住宿、餐饮等方面,以及自由活动安排时间等内容格外留意。对合同中责任不清、条款不明的地方,应要求旅行社填写书面补充条款。
到中国台湾旅游购物,为避免发生消费纠纷,购买商品时要认清包装标识。中国台湾地区规定,在售商品的外包装,应有符合商品标识有关规定的中文标识,包括商品名称、生产、制造商名称、电话、商品内容、生产日期等。如未依规定标识,根据中国台湾地区不准贩卖的强制规定,消费者请勿购买。购买食品更要细心,在售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容器或外包装,应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有关规定以中文及通用符号标识,包括品名、内容物名称、净重、容量或数量、食品添加物名称、原产地(国)等,如未依规定标识,请勿购买。
购买贵重物品一定要仔细验视比对,要索取发票和《保证书》或《保固卡》,需要加盖商家发票章,详细阅读保证书或保固卡的记载内容,查看是否与所购买的标的商品相符,确保清楚无误。此外,务必注意商品标示的产地,以免购买后反悔。
在台期间一旦发生消费纠纷,不要大声争吵,应与店家先行和解。若无法当场解决,跟团旅客可向导游反映请求协助,如仍未获妥善解决,请拨中国台湾1950消费者服务专线请求当地政府(消保官)协助。如在台期间内争议仍未获满意解决,回青后可携带相关资料与证明到青岛市消保委进行投诉。青岛市消保委将与中国台湾消费者协会对接,进行后续的消费争议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