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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疏忽因小失大 包装退运自检是关键

2015-01-22 09:01:191710
来源:中国包装印刷机械网
  导读:退运的事可不仅仅发生在快递包装之上,过去的一年里,时有被退运的新闻,在相应企业名誉受损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同程度上经济的损失。
  
  余姚企业包装生锈遭退运
  
  余姚某仪器企业2014年2月生产出口的一批生物显微镜在销往日本后被客户退回,原因是产品外包装的铝合金箱子出现生锈的问题,客户要求退运更换,退运产品累积货值逾6万美元,企业损失巨大。
  
  无*偶,余姚某压铸件企业出口至韩国的一批货值为8.6万美元的配电箱配件近日也被退运,经检验检疫工作人员现场查看,该批货物退运的原因也是包装问题,配电箱配件的塑料包装外盒底部出现了破损的情况。
  
  “商品靠包装”,出口产品外在包装直接影响产品整体外观形象,且我国货物出口一般采用海运,运输时间长,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很容易出现受损、受潮、霉变或生锈等质量问题,直接影响产品的正常贸易活动。因此,外包装的稳定性成了货物能否顺利完成贸易的关键。
  
  河南2014年20多批次的货物因为包装不良而遭到退运
  
  从河南*获悉,今年河南省已经有20多批次的货物因为包装不良而遭到退运。
  
  因该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外包装桶均有不同程度破损,终端客户拒不接收包装破损的货物而退运。企业不仅要承担经济损失以及往返长途运输费用,可能还要再次交纳进口关税、增值税甚至滞港费,退回的货物更要寻找处理途径,企业损失惨重,且耗时费力。
  
  进口猪肉被退运
  
  2014年5月,天津检验*北塘办事处在对来自美国的进口冻猪肚实施检验检疫时,发现该批肉类产品无内包装及内标签,共计5400纸箱,货重73.48吨,货值26.60万美元。目前,该批货物已进行退运处理,这也是该办事处在进口肉类产品查验过程中发现包装不符合规定的现象。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进口商,在签订贸易合同时,应要求国外发货人提供的货物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避免货物到港后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检疫部门建议
  
  一是应尽量选择诚信度较好的供货商或客户作为商业伙伴;在签订合同时,增加贸易合同中“自我保护”条款,尽量避免诸如“无条件退货”等类似条款,出现问题协商解决,合理地保护自己的利益,以免蒙受经济损失;积极开拓市场,扩大销售渠道,一旦发生退运,可以尝试在目的国联系其他客户,尽可能减少损失。
  
  二是要选择能满足产品运输要求的包装,主要包括堆码性能和阻隔性能。
  
  三是要选择必要的防护措施加强包装,如尽量避免拼柜,同时注意缠膜及其他防护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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