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二包装预防针 不吃*的苦
- 2014-12-08 09:12:581811
应对卖家苦水
作为网络卖家,客户的评价对生意好坏至关重要,很多卖家为了防止因为在运输过程中损坏商品客人给差评,只好在包装上下功夫。因为出售的商品不少都是易碎品,因此对于包装特别在意的卖家更是数不胜数。发货前,卖家一般先要用泡沫纸把商品包一层,再用塑料袋装起来,放在白色的塑料泡沫里。放进纸箱后,空隙处还要用碎泡沫或者报纸填充,后再用胶带把纸箱包严实。如果商品比较重,外面还要加上木框。
而我们已经知道的是,处理包装浪费的途径便是在如何安全无损地运送上多下工夫,若是物件能安全到达,无论是买家还是卖家,必然都是十分乐意的。
何以为度
“双11”的火爆让成了快递业忙碌的时候。有不少媒体也在呼吁政府进一步强化立法,用强有力的罚款等监管手段限制规范快递业过度包装的问题。
胡释之一连串的发问让人深省:什么叫过度包装?怎么判定的?谁说了算?以谁的度为准?他的度为什么就比别人高明?为什么别人超过他的度就叫过度?为什么别人不能有自己的度?这完全是武断而野蛮的判定。如果这也要立法强制执行就太荒唐太可怕。人们还能不能有对自己的财产和事务做判断的权利了?为什么自己的纸箱自己的胶带,该怎么用,用多少,还需要别人来强加标准。判定是不是过度?不合他的度就要被强制执行,他怎么可以如此霸道?
具体到包装业上,他又以连续地发问进一步地带人走出误区。
诚然,具体到快递业包装上,为什么比某些人自己平时的包装要严密一点就能叫做过度包装?难道包装严实不是考虑了运送过程中的易损性的理性行为吗?多用点纸箱和胶带就很好地减少了快递运送过程中的破损概率,难道不是物尽其用很划算的一件事吗?难道非要每个快递都无包装的用宝马车直接送货到家才叫不过度?难道消费者不在乎东西破不破损吗?难道消费者喜欢商家送来无包装的烂东西吗?难道消费者不在乎快递费贵不贵吗?
寻找自我责任
作为网络卖家,客户的评价对生意好坏至关重要,很多卖家为了防止因为在运输过程中损坏商品客人给差评,只好在包装上下功夫。因为出售的商品不少都是易碎品,因此对于包装特别在意的卖家更是数不胜数。发货前,卖家一般先要用泡沫纸把商品包一层,再用塑料袋装起来,放在白色的塑料泡沫里。放进纸箱后,空隙处还要用碎泡沫或者报纸填充,后再用胶带把纸箱包严实。如果商品比较重,外面还要加上木框。
不少呼吁包装不应过度的消费者在被问及包装减少产品破损的应对情况时,却又哑然无语。
正如胡释之说的“事实是,多少产品品质不过关、口碑声誉不佳的商家被消费者所自发抛弃淘汰。商家又是多么害怕消费者的差评,而在费心费力地提高产品品质。但消费者好像对这些事实通常是视而不见的,依然机械地认为商人生来就是坏的,官员生来就是好的,消费者生来就是蠢的,政府一管就是灵的,不停地呼吁政府多管管多管管。
或许我们所应依赖的并不应是立法,而是自我责任的找回。
理性认识法治包装
“法治是保护人们的自由和权利的有效工具,其中至关重要的一项就是限制政府权力。那些侵犯人们自由和权利的政府权力要因为违法而被废除。而绝不是要让政府权力通过法律来获得扩张,来变得更有法律保障,更不可违抗。这完全违背法治本意。”
正确的法治观念,*。
“切不可一有自己看不顺眼的事就立刻想着报警,或是呼吁立法。而要想着这是不是人家的正当的自由和权利。要记住,宽容别人也是在宽容自己。天底下没有哪两个人是完全一样的,你也不例外。你也是有自己个性的,你也不只是人群中的一个数字。所以保护别人的个性和自由,也是在保护你自己的个性和自由,保护你自己。”
包装在国外
德国的《包装条例》规定,包装的体积和重量应减量化,达到保护商品安全和保障商品卫生的低要求即可,且能为消费者所接受。
在上,运用技术标准对商品包装进行规制是许多国家的通常做法,相关国家在这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立法与实践经验。德国的《包装条例》规定,包装的体积和重量应减量化,达到保护商品安全和保障商品卫生的低要求即可,且能为消费者所接受。凡包装体积明显超过商品本身的10%以及包装费用明显超出商品的30%,就应判定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商业欺诈”。如将纸盒体积扩大,使人产生错觉等,均属于欺骗性包装。
在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方面,只是部分地区先行了一步,要彻底解决我国商品过度包装的问题,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