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取消环评文件预审申报程序
- 2014-07-03 16:07:211972
根据环评预申报制度,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环评编制之前需向环评审批机关进行预申报,内容包括项目建设地点、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通过预申报,环评审批机关能够提前获知建设项目基本内容,并就项目建设的环保可行性进行评估,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建设项目预申报不予通过。
然而预申报制度也存在一定的弊端。个别建设单位误把环评预申报作为环评审批手续,延误了环评手续的办理进度,甚至出现个别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另外,环评预申报增加了审批环节,相应地延长了建设项目环评编制的时间以及环保部门受理审批的时间,降低了办事效率。
为了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日照市*经研究,决定取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预审申报程序。自2014年7月1日起,除由省*审批的造纸、酿酒行业的申报登记仍按《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执行外,日照市*不再受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预审申报材料。
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要求,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获得批准前不得开工建设,一切“未批先建”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建设单位自负。对需要通过预审申报解决的“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是否符合规划要求”、“环评文件由哪级环保部门审批”等事项,请建设单位向环评编制机构咨询。对于环评编制机构无法判定的,可向日照市*行政服务科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