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过度包装 树立绿色消费观
- 2014-05-20 10:05:482155
绿色包装
“反对包装浪费正逢其时。”食品包装协会秘书长董金狮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介绍,粽子、月饼、酒、茶叶等食品是过度包装的重灾区。因包装生产者对环境保护责任的缺失,过度包装所产生的大量包装废弃物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加剧了生态环境的恶化。据统计,我国每年产生的包装废弃物约1600万吨。全国每年的城市固体废弃物中包装物的比例超过三成,而这些包装垃圾中有一半以上都属于过度包装。
“如今俭朴成为社会潮流,今后要继续引导消费者强化过度包装浪费可耻的意识。”*副秘书长董祝礼表示,近年来不少商家看准了包装上的商机,为赚取更多利润,将豪华包装作为商品营销的噱头,误导消费者购买,导致过度包装现象日益严重,“天价月饼”、“天价红酒”、“天价粽子”层出不穷,商家用豪华包装的形式抬高价格,将包装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在全社会倡导消费文明、健康消费是新《消法》赋予消费者协会的职责。仔细比对新、旧《消法》,不难发现,新《消法》旗帜鲜明反对浪费,倡导文明消费。”董祝礼强调,新《消法》在原《消法》赋予消费者协会七项职能的基础上又为其赋予了一些新职责,把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位列公益性职责条,这也是定向赋予的新职责,适应了消费形势发展需要。新《消法》章总则的第五条同时明确规定,“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
新《消法》第五章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消费者协会要履行的公益性职责中,将“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列为其首要职责。董祝礼强调,引导社会各界反对浪费,树立可持续消费理念,促进社会的永续发展,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长远利益,是消费者运动发展的方向,也是落实构建美丽中国、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问题的立法比较滞后。首先是数量不够,我国当前尚无专门规范包装活动的法律,为数不多的规范包装活动的法律规范,主要表现在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中。
立法的层次,标准的跟进,跟公共认识的高低有很大的关系。一度以来,商品包装被视为一种市场行为,不应受到相应的限制。更重要的原因在于,由于传统“重面子”的消费习惯,使得商品过度包装有很大的需求市场。人情往来和送礼需要,对商品过度包装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为了遏制过度包装的现象,作为消费者,应该从心理上摆脱浮夸、奢靡的消费习惯。在消费领域,应大力倡导合理消费、适度消费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