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超市缺陷产品下架 同款再生产需再包装
- 2014-04-02 09:04:193073
广东省*消保处处长陈业怀解释,工商部门抽查检验发现商品不合格后,已经向经营者发送行政告知书,告知不合格商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其生产经营的商品经抽检不合格,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同规格型号商品,并要求将其经营的不合格商品数量及处置情况在公告后五日内报告管辖的工商部门。
同时,基层工商部门将流通领域重点商品的主要销售者确定为定点监管对象,要求这些经营者对照工商部门提供的名单进行自查,限期下架不合格商品,工商所还将组织核查。“在公布缺陷名单之前,这些工作已经做了,理论上市场上应该没有不合格商品了。”不过,他并不能肯定所有生产者和经营者都依法依规执行。
陈业怀指出,每年抽检几十类商品,公布几十次,不可能每次拉网检查。如果发动消费者进行监督,监督面就更广,“希望消费者发现问题及时举报,经营者除了退货还要三倍赔偿。”他特别强调,销售不合格商品或者缺陷商品达五万元以上,销售者还将受到刑事处罚。
为了证明产品合格,生产商要把不合格商品(包括不合格批次商品及同款商品)送到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去抽检,不同批次商品要有不同的抽检报告。为让消费者能明显感到不合格商品有整改迹象,还要求商家更改包装。“主要是提高商品的辨识度,能让老百姓知道哪些商品是整改过的,哪些不是。”他强调,还必须在新包装上明示是新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