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无“QS”食品受重罚
- 2007-03-14 11:03:22777
从3月1日起,茶叶、糖果制品、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13类食品,凡是今年1月1日后生产的,没有“QS”标志的均不能在市场上销售,否则将被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福建省漳州市有关负责人说,从2005年开始,漳州市就开始QS标志认证这项工作。去年底,该市还开展了大规模的检查、培训活动。从目前情况看,市区及各县(市、区)城区内的较大规模超市和市场的执行情况较好,不少超市已按新规定全部撤下没有QS标志的食品。但在乡村和城乡结合部,情况却不容乐观,尤其是水产加工品、散装食品等大部分都没有QS标志。3月1日后,漳州市正式进入严格执法期,将把检查重点从前一阶段的城区转移到城乡结合部。
据了解,2005年1月1日,这13类食品被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在此期间,企业可以通过整改申请生产许可证;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2月28日为整改过渡期,无证的企业必须停止生产,一旦发现无证生产要口头警告,暂不处罚;2007年3月1日起,无证生产的企业要被罚款,甚至被吊销营业执照。
来源:中国食品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