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退货商品完好与包装无关
- 2014-03-11 08:03:462852
近日,*就新修改的消保法中规定的“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做出解释。新修改的消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该法同时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消费者担心,经营者会以商品开封后难以二次销售为由拒绝退货。对于“商品完好”的界定,*秘书长姜天波解释说。
姜天波:包装拆了,这个算不算商品完好。我们消费者协会的态度很明确,这就是商品完好。至于说塑料布拆了,只要商品没有得到损害,可以继续销售,就是商品完好。至于说交易平台、经营者你们认为不属于商品完好,那你们跟我们消协在处理投诉时有一博。
*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贾东明指出,商品完好主要是商品本身,而并非包装。
贾东明:商品完好,我个人理解,还是指商品本身完好无损。应该是这个意思。比如说,买了鞋,穿过了,就有磨损了;或者说不小心掉地上摔了,这都不能叫商品完好。但是,拆包装是必须的,也是必要的,商品拿到手里跟想象的是不是一样,自然要拆,商品有没有质量问题,所以拆包装不能叫商品不完好。
在网上买东西,拿到实物的时候发现跟照片相差很大,这是不少消费者都遇到过的问题。新修改的消保法规定,如果网购时,商品出现问题,消费者可以直接找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交涉,若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平台需要先行赔付。
*秘书长姜天波表示,近些年中消协一直在推进“先行赔付”工作。
姜天波:即使说后找不到经营者,让中消协来承担,这种案例也会非常小。从各地消协处理投诉的实际情况看,凡是网络平台加入到快速调解平台的,都会很快得到处理。交易平台你们大可放心,没有那么严重,消费者在有问题时还会找经营者。除非是在找不到经营者的,你们掏一点钱,我看问题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