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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国家以政府规章形式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城市

2014-03-05 09:03:111018
来源:中国包装印刷机械网
  【ppzhan摘要】随着人们对包装的重视,过度包装已经开始限制包装行业的健康发展。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同时也为保证包装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及地方已经开始显示包装行业的发展。据悉,广州将于今年10月起施行《广州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
  
  包装美观大方一点,有利于商品销售。适当的包装是必要的。但过度包装走向另一个,夸大包装的功能,误导消费观念,损害了消费者和社会的利益。过度包装过度消耗了资源,使社会承担了过度的包装成本。继上海实行限制包装之后,广州也制定了相关的法规限制过度包装。
  
  据悉,《广州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已获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拟于今年10月起施行。《办法》规定,月饼、粽子、酒类、保健食品包装不得超过3层,否则算过度包装高可罚10万元,同时还将逐步建立包装物的强制回收利用制度。
  
  特别规定
  
  茶叶等包装成本不能超商品售价20%
  
  据了解,目前广州包装废弃物排放量在重量上约占城市固体废弃物的1/3,并逐年增长,造成了资源浪费和“垃圾围城”等问题。
  
  《办法》规定,商品不需要包装能够实现其流通和使用功能的,不得使用包装。针对月饼、茶叶等过度包装重灾区,《办法》开辟专门章节作出“特别规定”。《办法》明确规定,月饼、粽子、茶叶、酒类、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包装层数应当在3层或者以下;它们的包装成本总和,除初始包装成本外,不得超过商品正常销售价格的20%。
  
  《办法》还在国家标准基础上,创新性增加条款规定:月饼、粽子、酒类、保健食品的包装重量,除初始包装重量外,不得超过商品的净重。
  
  违反上述规定,生产、销售过度包装商品高可罚10万元。同时,各级机关及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不得采购过度包装商品,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符合广州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技术规范的商品。
  
  实施时间
  
  设6个月过渡期拟于10月起施行
  
  《办法》规定,商品包装应当选择可循环再生、可重复使用、可回收利用、可生物降解的材料,不得使用列入国家和省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和材料。广州市还将逐步建立包装物的强制回收利用制度。生产、使用列入本市包装物回收目录的包装物的商品,其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责对包装物进行回收,可自行回收或者由第三方公司回收;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可以设立押金制度向消费者回收。
  
  据介绍,《办法》将于近期正式印发,6个月后施行,“大致在10月份。设置六个月过渡期也是为了方便企业消化库存,减小冲击”。而包装物回收目录由市经贸部门负责制定,按照要求,要在《办法》正式出台后的1年内制定出来。
  
  在处罚条款上,生产、销售过度包装商品高可罚10万元;拒不回收商品包装物的,低罚1000元,高可罚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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