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香烟警示包装出台困难重重
- 2014-01-11 11:01:002003
随着人们健康意识不断提高,禁烟已经成为各国新时尚。在继加拿大提出香烟警示包装之后,很多国家都加入这个阵营。我国也在其中,但是其标注的却并不起眼。
中国于2003年签署《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按照公约第11条关于烟盒包装、标签的要求规定,在烟盒上印制的警示信息宜占据可见部分50%以上面积,但不得少于30%,建议采用图形警示。
国家*、*联合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于2009年1月1日起实行。该《规定》要求卷烟包装警示标语应位于卷烟条、盒包装正面和背面;警示语区域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30%;包装盒警示语分别为“吸烟有害健康,戒烟可减少对健康的危害”和“吸烟有害健康,尽早戒烟有益健康”。
然而,措施效果却不尽如人意。“这句话印或不印,我对于香烟都是不弃不离。”北京市民谭达开玩笑说,他已有五年的烟龄,曾经一度戒烟,但由于工作压力大,戒烟之旅总是“有始无终”。和谭达持同样观点的还有天津市民高实,他说:“抽烟五年多,除了女朋友偶尔会嫌身上有股烟味外,没见自己有什么毛病。”
国外“控烟”方寸阵地如何坚守?
2012年召开的第15届世界烟草与健康会议上,世界卫生组织控烟活动负责人道格拉斯·贝切尔表示,世卫组织建议控烟法中包括使用触目惊心的健康警示图片。
据了解,丹麦新法规于2012年2月起规定丹麦销售香烟包装必须印有喉癌、腐烂牙齿、变黑的肺脏等醒目警示,取代“吸烟有害健康”的文字警示。烟民众多的俄罗斯早在2011年就采取了同样的举措。
研究表明,香烟外包装上出现恐怖图片会明显改变吸烟者对吸烟的态度:78%的吸烟者赞成使用此种警示,67%的人想戒烟,50%以上的人改变了对吸烟后果的看法。
新加坡、澳大利亚及我国中国台湾地区早已实行此制度。据悉,国内香烟品牌出口的产品包装也早已与接轨,厂家纷纷给他们的产品穿上“令人作呕”的外衣。但是国内销售产品却难寻其踪迹。
为何中外“控烟”包装不能接轨?
在香烟包装盒的主要面积印上“烂肺”“烂牙”等“恶心”图案对减少吸烟、买烟作用明显。我国为何不能借“他山之石”?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员杨杰表示,通行的香烟包装在客观上确实对“控烟”“禁烟”作用明显。但在相关立法表决过程中同样经历了重重阻力。
杨杰认为,世界许多国家香烟的包装图案是由国家卫生主管部门审查的,而我国仍然由国家*和烟草公司决定,这也是我国目前未能使用和接轨的香烟包装警示图片的原因,因此对相关体制进行改革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杨杰表示,除了采取警示图案,增加对烟草零售阶段的消费税、提高香烟价格,也是减少吸烟者的好办法。世界卫生组织建议烟草零售价格的70%应该来自消费税,而中国则仅占约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