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犯赔偿上调 侵权包装要当心
- 2013-08-28 14:08:031052
随着包装行业的发展,其已经内化为产品的一部分,在产品的市场营销中发挥巨大的作用。但同时包装侵权事件也是时有发生,凉茶的红罐之争就是好的例子。为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国家有关部门对商标法进行修改,拟就侵犯注册商标*权赔偿额问题提高上限至300万元。
十二届*常委会第四次会议26日对商标法修正案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三审稿规定:将现行商标法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权的法定赔偿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了300万元。商标代理机构有违反商标法规定行为的,除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外,由工商部门记入信用档案;同我国“国歌”、“军歌”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禁止作为商标标志使用。
商标侵权代价小而维权成本高,一直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突出问题。商标法修正案草案审议时,商标侵权案件法定赔偿额上限被提高到100万元。二审稿又将这一上限进一步提高到200万元。有些常委会委员提出,侵犯注册商标*权的法定赔偿额还应再适当提高。
商标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增加了“声音”可以作商标注册的规定。有常委会委员提出,也应明确“国歌”、“军歌”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禁止作为商标标志使用的规定中,增加同我国的“国歌”、“军歌”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