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将对DM广告进行逐期留样审查
- 2013-05-28 09:05:31988
根据《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济南市工商部门要求济南市相关经营单位,每期均需向辖区工商分局商标广告科报送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由工商人员对广告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同时,还要求经营单位报送去年以来发布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以便开展全面复查。
同时,工商部门对市场上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进行全面摸底,重点检查三类违法行为,即未经工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超过批准的时限经营、发布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将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转让他人发布经营的违法行为,以及含有虚假违法广告及其他国家禁止发布内容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
对检查发现违法经营、发布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的行为,工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对涉嫌利用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从事非法出版活动的,还将移送相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