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五年内中国将对日本电解电容器纸征收反倾销税
- 2013-04-23 09:04:081325
2012年4月18日,*发布年度第15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复审产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2007年第30号公告中的产品范围一致,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48059110。
*对如果终止原反倾销措施,导致倾销和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了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向*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维持原反倾销措施的建议。*裁定,如果终止原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对中国的倾销有可能继续发生,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有可能再度发生。
自2013年4月18日起,按照*2007年第30号公告公布的征税范围和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
自2013年4月18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税额=海关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