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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至大印刷厂“欠债还钱”被供应商贴封条始末

2012-11-14 11:11:381390
来源:cpp114 文
  10月8日,微博@龙港百事通发布一条这样的微博:【出状况了?】@曹艳新1818说:“苍南龙港,浙江至大印刷有限公司被供应商贴了欠债还钱!”
 
    10月9日,微博@龙港豪哥再次发了一条此事件的微博,更为详细,而且还附上了自己的评论:【至大印刷-欠债还钱!】浙江至大印刷有限公司,被供应商贴了:欠债还钱!地址是西城路西五街路口,印刷行业现在的利润降到了冰点,何时才能走出困境?现在中国做实业的做不过投资的,看来撑不了多久了!中国的经济都是泡泡!

    有图有真相。这条微博一经发出,立刻吸引了大批人前来围观,据记者观察,评论中大多数均为印刷圈内人:

    @我是印刷人论坛暨北印校友会:印刷包装业是要整合、优化的时侯啦,大家好能坐下来好好聊聊,我们的路在哪里? (11月4日 23:18)
    @波斯ck:至大好像是一家以UV印刷为主的印刷企业,而且经营时间不短,从道理上来分析,没理由会走到这个下场的,除非,资金挪用到别的投资或投机上面去,在温州可能投机的机会大点,在这一波危机中没撑得住! (11月3日 00:56)
    @海贺胜利三胖子:经济形势不好,大家都淡定点吧//@印刷那点事: 哇,视觉冲击。这得欠多少钱? (11月3日 07:56)

    一直到11月初,仍有人陆陆续续在跟帖评论,中华印刷包装网记者于是特意联系了浙江至大印刷有限公司总部电话,先是问到了一位卢姓经理人的手机,就在记者满怀期待地拨通这个号码,对方却在问清了记者身份后断然说:“哦哦!不需要不需要!”然后直接挂断了电话。当记者再次拨打过去时,响了几声之后就是“您拨的用户正忙,请稍候再拨……”

    不到黄河不死心的记者又拨通了总部的电话,这位先生在得知记者身份后并没有那位卢姓经理人的焦虑,反而耐心地回答了记者所提的问题,下面是采访实录:

       Cpp114记者:我们在网上相关微博中看到有人评价,浙江至大印刷已经倒闭了,是这样吗?

    答:没有,我们现在还在经营啊!

    Cpp114记者:在之前网上传的照片中,有某供应商给浙江至大印刷大门贴“欠债还钱”的字条,这是真的吗?

    答:这件事情是真的。我们的一个供应商贴的,主要是因为前两年的债务问题,在2010年我们的采购部和这家供应商在业务上有一些问题一直没有解决,所以这笔款项也一直没有了解,后面的2011年、2012年我们也都有和这家供应商合作,但后两年的款项都已结清,没有任何问题,这次他贴条也是因为2010年的这部分债务。

    Cpp114记者:那这笔债务现在结清了吗?

    答:这个我不是很清楚了。

    Cpp114记者:那现在公司正常营业了吗?这件事情有没有影响到公司的销售?

    答:公司在贴条当天就正常营业了,这件事情过后基本上没有对我们公司产生什么影响。

    Cpp114记者:据了解,浙江地区近年来经常会发生企业因债务问题而造成老板跑路等状况的出现,浙江至大在经历过此事后,有没有在债务上做一些调整?

    答:这个对我们公司不存在,因为我们没有出现任何资金问题,我们的资金一直很充裕,和这家供应商之间出现的不是资金问题,而是业务上的一些问题。所以我们还是在照常营业。

    Cpp114记者:好的,谢谢您。

    据了解,浙江至大印刷有限公司创办于2009年,座落在中国印刷城-温州龙港示范工业区,是一家专业从事印刷生产烟标、胶片、塑料片材、三维立体、PP料、涤纶、镭射、金银卡纸、药盒、礼品盒、酒盒、广告画册、手提袋、不干胶商标、贴纸等各种包装用品的股份制企业。 

    小编短评:在印刷包装行业,先交货、后付款已成为很多厂家销售的主要方式,而买方拖欠货款也就成为卖方头痛的大事,如果因货款催收不力或者其他业务纠纷,就可能影响企业经营效益,严重的甚至造成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一旦出现这种撕破脸的局面,双方的多年建立的信任关系随之毁灭。当企业因业务问题引发债务纠纷时,我们该如何处理?小编特总结了以下几点供大家参考:

     1、规范交易过程,做到供货原始单据完整、明确。除非是货款两清的交易,否则作为卖方在向买方供货时,尽量签订供货合同;送货时随货附上送货单,送达后要求对方签收;收取定金或者分期货款时出具收款收据并让对方在收款收据上备注说明。


图片来源于微博
 
2、及时核对帐目,做到货款数目和对方态度心中有数。及时对帐就是要求卖方的销售或财务部门根据销售情况免职对帐单,交由买方财务对帐确认。此举好处在于:一是通过对帐可以完善债权债务凭证,以防止对方赖帐时以货物质量瑕疵、交货迟延等借口抗辩;二是通过对帐可以及时掌握对方对货款的态度。以便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留意诉讼时效问题。货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不少人知道诉讼时效的法律概念,但是却不太清楚什么情况下超过诉讼时效,根据法律规定,货款纠纷采用的是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双方约定的还款日期届满起算,未约定还款期限的,从交货次日起算。债权人在2年期间有向对方催付(*一般只认定书面证据)或债务人支付部分货款的,诉讼时效从催付或部分还款之日重新计算2年,法律上称之为诉讼时效中断。实践中卖方必须有书面证据证明中断事由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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