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性减税政策对巴州小微企业影响较小
- 2012-08-03 10:08:391514
一、优惠面偏窄。由于结构性减税有别于全面的减税,是针对特定税种、基于特定目的而实行的税负水平消减。优惠范围多集中于国家扶持产业和特定项目,如高新技术产业、纺织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林牧渔业项目、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等。而新疆巴州小微企业中,能够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较少。据国家*巴音郭楞调查队抽样调查显示,新疆巴州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基本属于以利用自然资源和传统制造加工为主的“资源型”和“传统型”行业,有些“资源型”企业还因为资源税税率的调整而增加了缴纳税金。
二、优惠力度偏弱。结构性减税还有别于大规模的减税,所实行的是小幅度、小剂量的税负水平消减,意在从量上削减税负水平,因此是“有限度而不是大量”的减税。由于此次上调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幅度不大,税费减免的优惠政策让个体工商户和部分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得到更多实惠,但其他小微企业仍感觉优惠力度偏弱。如某农产品加工企业,其行业、年纳税额等条件都不符合增值税、营业税等优惠税收的要求,只能享受借款合同印花税,按照减免规定进行测算,该企业贷款500万元,只能免去250元的印花税,但相对对于45万左右贷款利息只能是“杯水车薪”。
三、部分增值税无法抵扣。增值税纳税人的划分标准降低后,部分小微型企业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具有了增值税开票权,能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但由于小微企业一般纳税人在很多采购行为中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导致增值税进项税额实际抵扣额小于应该抵扣额。如某印刷品制造企业,由于订单不稳定,周转资金少等原因,不能直接用现金从大厂家大批量地购买原材料,只能向小企业甚至是个体户采购,而小企业和个体户一般没有增值税进项发票,无法用来抵扣成本,无形中企业增值税就会多交十几个点。
四、小微企业自身存在问题。一是核定征收企业比例高。由于小微企业会计账目不健全,成本、费用无法查账,在征管中往往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征收税款,此类企业不征收所得税,无法享受减免税款优惠政策。据州*和*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新疆巴州核定征收企业共3157户,占企业纳税总户数的34.3%。二是亏损企业比例高。由于只有盈利企业缴纳所得税,部分符合条件的缴税企业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在新疆巴州所有查账征收企业中,近三成企业处于亏损状态。据州*和*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新疆巴州盈利企业共1863户,占所有查账征收企业的30.8%。三是部分小微企业人员素质较低。一方面由于很多小企业会计人员都是兼职或者企业账目委托会计事务所代理,部分会计人员怕麻烦不愿意主动去税务部门备案申请减免税资格,另一方面小微企业管理经营者只注重生产经营情况,对财务税收政策不清楚,也不能及时准确的掌握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及时督促会计人员去税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