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图书馆界认为版权限制威胁纸书外借权
- 2012-07-12 14:07:381024
该意见陈述书与2011年第二巡回上诉*(Second Circuit Court of Appeals)对Kirtsaeng与约翰威利出版公司(John Wiley&Son)案件的终判决有关,该案件依据销售(firstsale)原则做出终判决。版权法中的这一条款规定,允许任何合法的图书副本或者其他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购买者转售或借阅其所购买的副本,但该条款于在美国生产的商品。图书馆界表示,如果该裁决维持原判,那么该判决结果就可能会致使图书馆失去非本土图书的外借权。
在这份陈述书中,图书馆版权联盟,一个由三家主要的图书馆机构(ALA、ARL和ACRL)组成的联盟,要求高*撤销第二巡回*的裁决,并判定将销售原则适用于所有“在经作品美国版权所有人合法授权之下制作出版的”图书副本上。
在近一次接受《出版商周刊》的采访中,负责撰写LCA起诉书的律师乔纳森•邦德(Jonthan Band)表示,一个赞成第二巡回*对于销售条款所作出解释的裁决将会“是对图书馆界的致命一击”,因为这将意味着,图书馆也将不能借阅在国外印刷的图书。“不仅仅是那些来自国外出版商的图书,”邦德解释道,“还包括在美国出版、但仅仅是在海外印刷的图书。”这份LCA陈辩书还强调美国图书馆中很重要的一部分馆藏资源都是在海外制作的,在美国图书馆收藏的图书中,有超过2亿册的图书都是由国外出版商出版的。
高*的法庭判例源自于约翰威利出版公司(John Wiley&Son)与Supap Kirtsaeng案件的终判决。在这个案件中,泰国出生的美国学生Kirtsaeng因在美国市场进口和转售威利公司海外市场制作销售的海外版教科书的罪名遭致威利出版公司的起诉。在这个案件的判决中,由三位法官组成的第二巡回*陪审团以2:1优势终确定Kirtsaeng“不能因销售原则的条款规定而豁免”,因为该条款中的用词是必须是“合法制作”的产品。*裁决认为“合法制作”这个词组将销售原则适用范围局限于“专指那些在《版权法案》适用的地区制作的作品,且其不适用于在国外制作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