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深圳”评价活动启动公告
- 2012-05-22 11:05:36623
深圳评价活动,是遵照深府[2003]64号文件精神,由深圳工业总会具体组织,25个政府机构(含10个行政区及新区)、69个行业协会、3个研究机构、2大传媒集团共同开展的品牌建设活动。
前九届产生的沃尔玛、华为、中兴、腾讯、迈瑞、招商银行、中国平安、迅雷等472个"深圳"企业的销售额、纳税额、出口额三项指标分别占全市40多万家企业总量的34.20%、30.38%和25.86%。
深圳评价活动的实践,得到**同志及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并已上升为品牌建设的原则和要求写入国家十年《质量发展纲要》。
第十届"深圳"评价活动于5月16日正式启动,秘书处即日起接受企业申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价体系:市场评价和内部管理体系评价。
二、评价原则:企业自愿申报和行业协会*;以市场化评价为基础,科学、公开、公平、公正;评价与培育相结合;不搞终身制,不收取申报和评审费用。
三、申报办法
(一)凡具备合法注册经营的企业均可申报参评。
(二)申报"深圳"及"具潜力的深圳品牌"的企业,请登录深圳工业网:www.sfie.org.cn"战略"专栏或者深圳:www.sztopbrand.com,根据本企业所属的行业下载申报表格,并请认真阅读申报表格的填表说明,按要求填报及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三)申报时间为5月16日—7月18日。企业填写好的申报表须经注册地所属的行业协会或相关机构审核,签署*意见和盖章,并将申报表和相关资料报送评价委员会秘书处。
四、申报条件
1、具备合法经营资格。企业成立三年以上,须提供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合法凭证。特殊监管行业需提交相关资质文件,并经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审核。
2、拥有企业自主品牌。企业品牌的商标,应按国家商标管理规定办理登记注册。
3、质量优良。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其产品、服务质量达到国内同行业*水平,在当地同行业中处于地位。对于拥有自主创新成果,特别是拥有核心技术、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品牌,予以优先。
4、市场竞争力强。产品市场销量(或利润率)居本*,所占市场份额较大,年销售收入5000万以上。
5、社会信用良好。申报企业须无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发生质量事故并造成不良影响、侵犯知识产权、偷税骗税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记录。
6、承担社会责任。申报企业须注重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有减碳措施。近三年无重大、群体性安全事故发生,无超标排放和噪音、水资源及空气等严重污染环境的问题。对于坚持低碳和循环经济,在节能、节水、降耗及资源利用等方面卓有成效的企业品牌,予以优先。
7、对于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可依据《深圳评价办法》自愿申报"具潜力的深圳品牌"。
联系人:郭锐、王辉、黄琳琳
咨询电话:83689120、83689057、83688376
传真:83688744电子邮箱:sfie@sfie.org.cn
深圳工业网:www.sfie.org.cn"战略"专栏
深圳:www.sztopbrand.com
地址:深圳市华富路南光大厦10楼1018(上海宾馆北侧)
深圳评价委员会秘书处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