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内政部通过2012年印刷及出版修正法案
- 2012-04-23 09:04:33943
不过,在修正法案下,内政部长依然有权批准或拒绝有关出版准证的申请,以及随时撤销或冻结出版准证;但是,报章可上庭挑战部长的决定。
法案也修改原有法令第13A(1)条文,删除“不可被任何法庭以任何理由质疑”的字句,以允许他人上法庭通过司法审核,挑战部长批发、拒绝、撤销或冻结出版准证的决定。
法案第3条文阐明删除“根据其斟酌权”(absolute discretion)字眼;法案也阐明删除法令第6(1)条文,撤销部长允许一人拥有印刷或出版报章的准证,或允许新加坡报章运入我国销售或传阅的“审核权”字眼。
但行动党国会议员林冠英抨击“1984年印刷与出版法令”8A条文已沦为政治武器,从未对付过刊等假新闻的媒体;因此,由于修正法案没有一并删除8A条文,所以依然在钳制媒体的言论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