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假币案 九名嫌犯获刑
- 2012-04-17 09:04:581120
该案被破获时,有媒体报道称,其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单个窝点缴获假币面额多的案件。
经查,2010年10月间,被告人林木坚与吴某某(另案处理)为牟取非法利益,共谋伪造人民币,吴某某主要负责出资和销售,林木坚主要负责物色技术管理人员及生产。同年12月初,被告人林木坚伙同朱顺科、胡振春等人,聘请了制假技术员在漳州市诏安县太平镇山前村进行制造假币犯罪活动。
2011年1月4日,警方从该窝点查获半成品2005年版百元面额假人民币1.7595亿元、假币胶片版23张和彩色印刷机、烫金机、晒版机、切纸机各1台,以及大量制假材料。
*认为,9名被告人为谋取非法利益伪造货币,其行为均构成伪造货币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予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林木坚、朱顺科、胡振春系主犯,应按照各人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张宝德、余锡通等6名被告人系从犯,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许周民为谋取非法利益,销售用于伪造货币的胶片版,构成伪造货币罪,违法所得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