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资金扶持有条件 民营书店忙补证
- 2012-03-02 09:03:561112
尴尬:小书店遭“身份之惑”
位于复旦大学和上海财经大学之间的一家民营书店开业没多久,已吸引了不少学生和白领。这家民营书店以“不卖教辅、不卖言情、不卖盗版”自居,因为受到来自网络书店和高昂租金的双重夹击,日子过得有点紧巴巴。对于“沪三条”的出炉,该书店的老板昨天表示相当兴奋。然而,这家店暂时还没来得及办上《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本报记者注意到,“沪三条”强调,获得政府扶持的先决条件是申报书店必须“持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因为没有此证就意味着不具备“书店”的身份。
另一家在白领圈内颇有度的“书馆”负责人昨天对本报表示,他们原本是计划在今年先成立一个公司,然后去申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现在看来,无论如何是赶不上3月15日“沪三条”首批申报截止日期了。“这也怪我们有点大意了,之前没顾得上申领。”
回应:尽快补证,主业须卖书
据本报记者所知,现在如上海书城、博库书城、大众书局和季风书园这些大型书店都拥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倒是不少本也在“沪三条”重点扶持之列的民营小书店,却没能“认证”。
昨天对本报谈及此事,市*发行处处长忻愈表示:“要获扶持,肯定得有此证。我建议这些书店尽快去各区县文广局补办。”
至于“沪三条”为何以拥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作为申报扶持的前提条件,忻愈处长对本报解释说,一间商店有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就代表是一家官方承认的“书店”,“沪三条”只扶持书店。
据了解,现在有的所谓“书店”确实存在一个难以辨认的问题:这些店可能既售书,又卖各类文化创意,还提供咖啡和蛋糕。“*总不能给一家咖啡店提供资金帮助吧?”据忻处长介绍,现在申领《许可证》并没有什么太高的门槛,至关重要的一点就是“这家店的主业必须是卖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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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和《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民营书店申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首先,必须拥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其次,经营者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再次,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有业内人士分析,所谓“确定的企业名称”,这就表示书店必须实行规范的公司制度,“玩票式”的合伙开店,不可能获得身份认证;所谓“经营范围”,限定的正是书店必须以卖书为主。主卖咖啡,兼卖图书的,不能称为“书店”。
此外,书店经营者必须具备“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这其实也是对民营书店老板所施行的一项准入制度。这意味着在递交材料之前,书店经营者必须通过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