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针对中国塑料餐厨进口新法规已实施
- 2011-07-07 10:07:211126
新规7月1日实施
新法案要求原产于或起运自中国内地或中国香港的涉及上述材料的餐厨房用具,每批货物必须提供一份能够证明其符合欧盟关于初级芳香胺和甲醛要求的声明,并须附带相应的检测报告。
欧盟的这一新法规规定,进口商或其代表应在相关货物预计到达个进口地点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其主管机构。主管机构将在货物到达个进口地点后2个工作日内检查所有货物的文件数据,并对货物进行识别和物理检验。
同时该法规也特别要求欧盟成员国主管部门按10%的抽样比例对进口货物进行实验室检测。如果在检测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项,成员国应立即通过快速预警系统通知委员会。只有所有检验完成并且结果合格后,相关货物方可自由进入欧盟商品市场流通。
相关企业影响不大
针对新法规,不少出口企业表示对其影响不大。
浙江台州旭美塑业有限公司的一位王姓工作人员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检测加强了,但我们都是符合标准的。”
温州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会长周德文认为,“欧盟此举表明,国外对中国出口产品的要求越来越高,不符合要求产品将被拒之门外,对部分企业可能会带来短期损失。但是也倒逼中国企业不断地根据市场要求变化来调整战略,提高产品的质量。”
食品包装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董金狮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新法规对相关标准并没有提高要求,但是对成员国进口实施更严格要求,加大抽检比例。从过去不到1%抽检比例,提升至10%,如此大比例抽检,假冒伪劣的漏网之鱼就少了。
“欧盟的这一要求提高,对于假冒伪劣的企业将是致命打击,而实际上对正规企业并无太大影响,反而是个好消息。”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