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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ITC对纳思达判处1100万美元罚金

2011-02-18 10:02:281078
来源:中国包装印刷展览网
  近期,美国ITC宣布对纳思达及其美国经销商TownSky判处1100万美元的罚金,原因是ITC发现纳思达和TownSky违反了ITC颁发的普遍排除令和停止进口令。
  
  据ActionableIntelligence报道,2010年2月11日,纳思达与TownSky对ITC作出的1100万美元的判罚提出了口头上诉。纳思达对于这一判罚质疑美国ITC的法律,并称“ITC做出这项判罚是不正确的,案件应该在联邦地区*举行听证会”。ITC辩护律师称“ITC有权做出判罚的决定,而且ITC是按照相关原则作出这一判决的。”
  
  ITC表示,纳思达在美国出售用于爱普生打印机的两种独立零件,该零件需要重新组装并放置在打印机内。纳思达称“此前颁发的停止进口令并没有包括禁止出售零件到美国”,但是海关拒绝了这一说法。
  
  2月3日,爱普生美国律师向ITC提交申请,要求ITC修正涉及到爱普生兼容墨盒和填充墨囊的普遍排除令和停止进口令。此外,除了以前禁止的产品外,爱普生还要求ITC将适用于爱普生喷墨打印机的可组装零件列入禁止产品范围。
  
  爱普生与纳思达的诉讼案早可以追溯到2006年。2006年3月,爱普生公司向美国贸易委员会提起“337调查”诉讼,指控中国、中国香港、德国、韩国、美国的24家生产及经销企业的部分爱普生兼容墨盒侵犯了爱普生的一系列。2009年,爱普生起诉纳思达违反了“337条款”,对纳思达处以2000万美金的罚金。
  
  “337”回顾:
  
  2007年10月19日,美国贸易委员会(ITC)就爱普生“337案”做出终裁定,针对不同情况以及不同企业颁发了普遍排除令、有限排除令、停止进口令。
  
  ITC裁定部分内容如下:“通过对各项纪录的调查,包括重审过程中的各项纪录,根据"957号"中的第7条要求,"439号"中的第18、81、93、149、164条要求,"377号"中的第83、84条要求,"148号"中的第19、20条要求,"401号"中的第1条要求,"917号"中的第1、2、3、9条要求,"902号"中的第1、31、34条要求,"422号"中的第1、10、14条要求,"053号"中的第1条要求,"397号"中的第21条要求,委员会裁定存在违反337条款的行为。”
  
  (文章来源:小熊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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