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地税:旧版普通发票使用期迟不超过12月底
- 2009-11-19 10:11:101291
关于新版发票的问题,《新版普通发票发行七问》和《开不到新版发票怎么办》报道了自治区地税发票换版及百色一些地区开不到新版发票的情况。两文中提及,从10月1日起,广西全面使用新版发票,旧版发票原则停止使用,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不能再将旧版发票作为报销凭证。随后陆续有住宿、就餐开不到新版发票的读者向本报反映,当时广西地税部门并未做出明确答复。
南宁市一饭店经理张先生说,他们因购买不到新版发票,经地税部门同意,旧版发票可以延期使用,可许多顾客都不相信,对饭店的经营也造成了一些影响。市民刘先生发现有些出租车司机用了新版发票,可发票上没有写着道路运输四个字,而有些司机还是用旧版发票,他也不知道应该收哪种发票了。
11月5日下午,自治区*征收管理处处长韦兴文对于发票换版给纳税人造成不便表示歉意。他说,新版发票的防伪技术较高,需采用特殊的印刷设备。原本规定取得印刷发票资质的印刷厂要在6月30日前将设备引进,并开始印刷,可是大部分印刷厂可能由于资金等问题,并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引进设备,直到8月中旬以后才开始印刷工作。所以造成部分地方出现新版发票供应不上的情况。
“同时又存在新版发票价格较高,而某些纳税人的旧版发票和部分地税机关的旧版发票还有些库存,要求旧版发票延期使用。”韦兴文说,经研究决定,对新版发票可以正常供应的地区和票种,其对应的旧版发票应该停止使用;对新版发票的确供应不上的,其对应的旧版发票可以延期使用,但迟不超过2009年12月底。
此外,对使用旧版冠名发票的企业,库存量较大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和征管部门审验并报区局征管处同意后,可以延期使用至2010年2月底止,2010年元月底前做好新版发票报印工作;库存量少的,应通知企业提前一个月做好新版发票的报印工作。全区地税系统旧版发票缴销工作的完成时限相应延期至2010年3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