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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印刷品的授权资格被取消

2009-09-29 15:09:24553
来源:宜昌新闻
 历经三次修改后的我国法已于2008年12月27日通过十一届*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将于2009年10月1日实施。新法有哪些亮点,修改内容会给申请带来哪些影响?近日,就此采访了湖北省宜昌市*三峡事务所所长成钢。

  平面印刷品“失宠”

  “平面印刷品的授权资格被取消了。”成钢介绍,新法明确规定,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将不授予权,主要原因是这些“门槛”太低,效益太低。

  他表示,从宜昌申请情况来看,平面印刷品申请每年差不多只有20-30项,新法实施后,这部分会有影响,但比重不大。

  “新法提高了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授权门槛,要求提高质量,增强技术的创新性,增强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权的稳定性。”他介绍,今后外观设计申请还是要注重整体创新、包装盒等外观设计,如酒类包装盒等还是可以申请的。

  新颖性标准更合理

  “鼓励创新和加强保护是这次法修改的重点。”成所长介绍,按照现行法规定的“新颖性”标准,意味着即使该发明或设计已在国外公开使用或以展览会展示等方式公开,同样可以通过技术手段“移植”到国内申请为。

  然而,修改后的法采用了“新颖标准”,要求授予权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都不能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以此来遏制低水平。

  涉外代理资格放宽

  据介绍,新修改法规定,外国申请人进行申请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代理机构办理。而原法则规定,外国申请人申请必须委托*行政部门*的代理机构办理。相比之下,新法扩大了可以委托的代理机构的范围,降低了外国申请人在我国申请的门槛。

  “以前外国人要申请,要在*的代理机构办理,全国只有几十家,湖北省只有一家。”成所长说,新法实施为外国人在中国申请提供了便利。“比如宜昌有外国人要申请,现在可以直接到三峡事务所委托代理。”

  另外,他表示,按现行法,国内的申请人要申请外国,必须先申请中国。而新法规定省却了先申请中国这一步骤,可以直接向外国申请,但事先要报经*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主要是为了鼓励向外国申请,提高中国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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