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企业应重视进出口食品包装新规
- 2009-06-22 13:06:361129
由于近期我国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因质量安全问题多次被国外通报,如何保证进出口食品安全、保护国内外消费者身体健康已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为此,国家质检总局要求从8月1日开始对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指已经与食品接触或预期会与食品接触的进出口食品内包装、销售包装、运输包装及包装材料)加强检验监管工作。对出口食品包装主要依据输入国涉及安全、卫生的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进行检验,输入国法规无特殊要求的,依据我国的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检验。
为了加强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的检验监管,宁海检验*在时间组织宁海辖区内的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参加政策宣传会,并从8月份起,加强了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抽批检验力度,特别是对包装容器及材料进行认真核查。据悉,目前宁海县的相关食品企业均在外地采购食品外包装,本身都未从事外包装生产。
宁海检验*有关负责人提醒相关出口食品包装生产企业,要及时修订原辅料采购合同的质量标准条款,并提高入库检验把关能力。生产控制要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完善产品检验测制度和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人员。要抓紧熟悉检验疫工作报检规定,按后续通知要求及时做好备案工作。而出口食品企业则要注意以下事项:一是要及时修订包装采购合同,增加用于直接接触食品包装的质量标准款;二是购买包装产品时需要对方提供本包装产品随附的出口包装检验检疫合格证单;三是抓紧熟悉检验检疫工作报检规定。进口包装及材料供应商要按后续通知要求及时做好备案工作,并提供包装及材料的技术检测说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