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和应对名地的食品包装法规
- 2009-06-02 14:06:53676
近年来,由于各地食品污染事件频频发生,许多地区为了保护消费者而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章,以此指导包装厂商和食品包装商安全地进行食品包装。然而,这些规章准则本身就会令人困惑不已,特别是在采用新方法时,例如蒸馏、热封装、液体包装和蒸汽杀菌等尤为明显。这些情况,使得生产商在查找“可适用的”法规时常常遇到麻烦。当他们评测当前的工作状况,或是对出口产品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包装时,他们往往找不到合适的法律规章。
食品包装商要承担责任,材料供应商也须提供必要信息。
当包装厂商和终用户还在认真地了解和遵循法律规章时,许多性的公司通常可以借助其在这个问题上重要的性经验,帮助用户解读规则。通常来说,终用户对其特定产品、包装设计、制造加工和包装物往往有着深刻的认识;而同时,消息灵通并且经验丰富的材料供应商也能够提供颇有价值的产品信息,从而帮助终用户决定如何使用这些原材料。各国有不同的有针对性的法规。
美国的规定
美国联邦法规中的第21章 (CFR)从第170节至186节,严格规定了食品的包装。通常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必须符合美国食品及药品管理局(FDA)的规定,并通过以下两种方法的测试。
化学成分组成:包装使用的材料必须在法规中有明确的确认,包装商还必须遵照法规要求的方法条件处理这些材料。这些规定主要是针对材料而言。
迁移测试:包装材料需要经过检验,通过复杂的迁移测试并被认定是安全可靠的材料。迁移测试是用于评测从包装材料中流失出来的食品残留物的含量水平。通常,这个方法是新型包装材料的必选测试。
美国食品及药品管理局(FDA)还允许公司提交一份“食品接触证明”,凭此判定接触食品的一种材料及其使用方法和相关数据是安全可靠的。
美国进口的食品包装或用于食品包装的材料,都必须符合FDA的严格测试。而确保该包装材料满足 FDA的规定则是食品包装商的份内
职责。
欧盟的规定
当前,欧盟这方面的法规制度比较复杂并在不断变化中。欧盟颁布的1935/2004框架性法规是目前有关各种食品接触材料的主导性规章,欧盟成员国都有权监督该框架法规。它的规定有:
包装材料中的成分不应向食品中转移,转移的量不得危害人类健康、改变食物组成、或是损害食品的品质、外观等特点。
可用于追溯的标签必须贴在材料上或是商品外。
满足要求的.文件应该妥善保留。
生产过程中的任何阶段都应该能对材料进行追踪。
目前,许多公司都遵守欧盟颁布的2002/72/EC塑料指南及其修订版,该目录记载了塑料包装通常使用的材料,以及更详细的材料应用指南。而更专业的材料如胶粘剂、油墨和涂料方面的应用指南目前尚未出版。由于欧盟缺乏可适用的材料指南,很多公司因此都采用一些国家现有的食品包装法规,例如德国和荷兰都有这些欧盟尚未出台的材料的使用规章。就像在美国一样,食品包装商将终负责包装的
安全问题。
日本的规章制度
日本早在1947年颁布的《食品卫生法》中就提到了食品接触材料的问题。同之前的一个法规规定的一样, 日本厚生劳动省(Ministryof Health,Labor,andWelfare)颁布了食品包装的标准。目前,针对一系列特殊的塑料包装材料、软包装胶粘剂和树脂等的应用,日本厚生劳动省已经推出了一些法规标准。
一家名为“日本卫生烯烃与苯乙烯塑胶协会(JHOSPA)”的工业社团早在1973年发布了非官方性的材料使用指南,这些标准是在此基础上补充发展而来的。JHOSPA发布的指南,涉及了聚烯烃和其它聚合物制造的食品接触材料,与美国的FDA法规有些共通之处。这个指南是非强制性的,但是,日本的公司都知道并遵守这个指南。
任何个人或公司想将包装材料出口到日本,都必须通知日本厚生劳动省。另外,除上述发达国家和地区以外,很多发展中国家如巴西、印度等的食品安全法规也在不断的完善和变化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