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210家印刷企业签订“责任状”
- 2009-03-12 11:03:35516
《责任书》明确,全市所有图书、电子、音像、报刊等出版物经营单位,以及印刷、复制企业必须签订责任书,明确规定出版单位必须悬证经营,守法经营,不得有从事盗版盗印行为,不得经营淫秽色情等非法出版物;各经营单位要开辟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宣传栏,员工文明经营行为教育培训率要达到100%。
《责任书》明确,全市所有图书、电子、音像、报刊等出版物经营单位,以及印刷、复制企业必须签订责任书,明确规定出版单位必须悬证经营,守法经营,不得有从事盗版盗印行为,不得经营淫秽色情等非法出版物;各经营单位要开辟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宣传栏,员工文明经营行为教育培训率要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