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进口印刷设备税则变化
- 2009-02-03 09:02:46421
以上是新《税则》宏观方面的情况。那么2009年进口印刷设备的税则税目与2008年的税则有哪些变化?进口关税税率有没有降低?特别是进口哪些印刷设备可以抵扣增值税呢?
综观2009年新的进出口《税则》,我们可以发现,新《税则》与2008年的进出口《税则》有以下三个变化。
1.有关印刷设备进口税目、惠国税率几乎没有多大变化。但是增加了“8443.9921热敏打印头”和“8443.9929其他”(数字印刷设备的零件)两个税目。其进口惠国关税税率均为6%。同时,还给这两个税目制定了暂定税率为零(免关税)。增加的这两个税目对于推广数字印刷具有重要意义。
2.在新《税则》进出口税率部分增加了“出口税率”的项目,反映了国家将以提高、降低或取消出口退税率等措施鼓励我国产品出口。具体税率将由*另行公布。
3.新《税则》还公布了进口商品暂定税率,与我们印刷业关系密切的有16个税号。比较引人注目的是对开四色、五色及以上平张纸胶印机(印刷速度大于等于16000对开张/小时)进口关税由10%降到了7%。
值得注意的是,进口平张纸对开四色、五色及以上色数胶印机(印刷速度大于等于16000对开张/小时)被新列入了暂定税率的税目中,意味着2009年进口上述两种机器进口关税可降低3%。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有惠国税率的货物兼有暂定税率的,应当用暂定税率;有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从低适用税率。适用出口税率的出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用暂定税率。还有暂定税率仅在当年有效。
关于前一段时间议论沸沸扬扬的增值税抵扣问题,在2009年新的《税则》中还没有涉及,请大家继续关注有关部门出台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