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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造纸厂肆意排污农民无奈暴力抗争

2008-02-15 09:02:571256
来源:
  “自造纸厂建成以后,对河水造成了很大的污染,我们不敢游泳了,鱼都死了。村里原本以种果树为生,但是造纸厂开工后,果子受污染,都没有人敢要了。还有我们的水稻,打出的谷子都是黑的,连鸡都不吃”

  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政府通过招商引资兴建了中泰富纸业有限公司,这一公司自生产以来对岑溪市的河水、空气造成了严重污染,当地老百姓反映颇多,多家媒体对其严重污染情况进行了报道。上级梧州市*数次要求当地政府断电、拆除关键设备,关闭这家企业,然而企业仍在生产。当地村民李召旺称:“自造纸厂建成以后,对河水造成了很大的污染,我们不敢游泳了,鱼都死了。村里原本以种果树为生,但是造纸厂开工后,果子受污染,都没有人敢要了。还有我们的水稻,打出来的谷子都是黑的,连鸡都不吃。”

  这一系列现象,引发了村民的恐慌和不满。为此,村民们一次次到岑溪市、梧州市各级部门上访反映造纸厂污染情况,可一天天过去了,造纸厂依旧正常生产。直到2007年1月10日,冲突发生了。一位村民说:“我们选了几个代表与造纸厂协商,其他一些人在厂外等消息。造纸厂报警,引发了警民冲突。”

  2007年9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李某等8名农民因环境污染引发的涉嫌妨害公务罪群体性刑事案件在岑溪市*开庭审理。*指控被告人李某等为达到自己及村民用电不花钱的目的,经事先策划筹备,以中泰富纸业有限公司对本村存在环境污染问题为借口,召集几百名村民到造纸厂聚众闹事,使造纸厂无法正常生产。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赶到现场后,村民暴力抗拒引发冲突。2007年10月24日,*做出一审判决,8名被告人妨害公务罪罪名成立,1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两个月,其他7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宣判后,8名被告人全部上诉。

  2007年12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进行了开庭审理。在法庭上,针对妨害公务的指控,被告人辩护律师指出,起诉书中提到警察去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实际情况是,这一企业的任何生产都不符合环境法律、法规;多名被告人在案发时不在现场。

  2007年12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二审做出判决:1名被告人被改判1年有期徒刑,1名被告人维持原判,其他6名被告人改判为11个月的有期徒刑。被告人辩护律师同时提出了关闭涉案污染企业的法律建议。

  几位被告人虽然以妨害公务罪被定罪量刑,但被告人辩护律师魏汝久向记者介绍到:“庭审的后陈述结束后,审判长并没有当即宣布休庭,而是即席发表了12分钟的讲话,他说,‘向8名关心环境、具有维权意识的农民表示敬意’,他的讲话赢得了8名上诉人的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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