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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再生塑料企业,排污新标准7月1日起强制实施!

2024-06-18 10:06:47526
来源:废塑料新观察
  【包装印刷产业网 政策法规】近日,生态环境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等三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以上标准修改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新建企业及现有企业
 
  时间节点和实施日期
 
  以上标准修改单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在2024年7月1日以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合成树脂工业建设项目,为新建企业;在2024年6月30日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合成树脂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为现有企业。
 
  新建企业自2024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以上标准修改单。现有企业自2025年12月31日起实施《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修改单第一条(1)和(2)、第三条b)和c)、第七条a),《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修改单第一条(1)、第三条b)和c),《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修改单第七条b)和c)、第十四条b)的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以上标准修改单的其他规定。
 
  “合成树脂工业”定义修改
 
  包含再生塑料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标准规定了合成树脂工业企业及其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塑料制品工业企业及其生产设施参照执行。
 
  标准修改单明确, “合成树脂工业”定义内容为:以低分子化合物—单体为主要原料,采用聚合反应结合成大分子的方式生产合成树脂的工业,或者以基础合成树脂和废合成树脂为原料,采用改性或再生方法生产新的合成树脂的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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