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包装印刷业VOC排放标准》11月1日强制实施
- 2010-08-31 13:08:171115
该标准根据印刷版式和承印材料的不同,规定了不同印刷油墨的VOCs含量限值,规定了工艺过程VOCs的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监测要求、生产管理和工艺操作技术要求,并提出了统一的VOCs监测技术导则。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该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该标准适用于现有包装印刷企业VOCs排放控制,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VOCs排放控制。采用平版、凸版、凹版、柔性版和丝网(孔版)印刷方式,以报纸、书籍、杂志、广告、海报、包装(纸质、塑料)、金属、玻璃和陶瓷及其他材料为承印物的包装印刷生产活动都在该标准适用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