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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院终审认定厦门希科无纸记录仪专li侵权

发布时间:2019-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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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9月福建顺昌虹润精密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润公司)在市场上发现厦门希科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希科公司)未经虹润公司同意,大量生产和销售仿冒虹润NHR-8000系列无纸记录仪的侵权产品希科A5000、A6000无纸记录仪。侵犯了虹润公司的知识产权。虹润公司于2016年先发函告知希科公司中止侵权行为,但希科公司不予理会。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虹润公司又向厦门市*(原厦门市*)申请行政处理,后再提起行政诉讼。2019年7月30日,福建省人民*作出【2019】闽行终302号行政判决书,认定希科公司生产的产品与我司的“仪表机壳”外观设计专li整体形状、正面面板设计上基本相同。至此,虹润公司历时四年的维权行为得到了法律支持,福建省高院终审认定厦门希科无纸记录仪专li侵权。

    在此敬告希科公司的用户,继续使用侵权产品是一种违法行为,虹润公司将依法追究侵权者的侵权责任,包括责令停止生产、销售;销毁侵权产品、公开赔礼道歉,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因此,请购买过希科产品的用户请立即停止使用和拒绝购买侵权产品,以免被qi诉而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同时应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正当权益,减少损失,让破坏行业秩序,提供侵权仿冒产品的厂商付出应有的代价。

附件:福建省人民*【2019】闽行终302号行政判决书

 

                               福建顺昌虹润精密仪器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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